1、擁有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其中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術職務者占50%。
2、擁有先進的成套研發儀器設備,能夠滿足本行業技術和產品研發、設計、控制和試驗的需要,研發儀器設備原值3000萬元以上,其中近10年購置的具有同行業先進水平的儀器設備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業研究開發領域有多項國內領先水平的應用性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至少10項相關科技成果向社會成功轉化擴散,服務于本行業其它企業,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4、與國內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關系,掌握該領域世界技術創新動態,具有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發展動態的能力。
5、有3-5年的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對行業共性、關鍵性、前沿性技術研究課題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及成果轉化擴散目標。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
(二)制造業創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其復印件,包括:
1. 創新中心牽頭單位有關資質材料;
2. 產業技術聯盟組建方案;
3. 中心法人治理結構;
4. 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有關程序 :
(一)單位申請。優先支持擁有國家級創新平臺的申報單位,按照《辦法》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推薦申報。由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現場核查并推薦申報。
(三)綜合評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同一行業領域只認定一個的原則,按照相關程序,確定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名單,并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