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2、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3、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4、細則第九十九條恢復權利請求費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5、因此由于年費問題導致專利權恢復是專利不被終止的最后一個程序;
6、專利權終止后2個月內可以提交恢復權利請求。
二、所需資料:
1、專利權恢復請求書;
2、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繳費發票(恢復權利請求費、年費、滯納金)。
五、時間進度表:
1、提供相關資料后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2-3個工作日;
2、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15-30個工作日;
3、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15-20個工作日;
4、辦理專利權登記簿副本--10個工作日。
六、費用:
1、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件;
2、年費及其滯納金根據情況確定;
3、代理費5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