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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案例:三個字的商標,最后一個字不同,構成近似嗎?时间:2023-09-13 兩個三個漢字組成的商標,如 甲乙丙 和 甲乙丁,二者是否構成近似商標。一般來說,如果組合成的詞匯沒有特殊的固定含義,則二者大概率構成近似商標,在注冊時有可能會被駁回。如果初審通過了,被他人異議,不予注冊的概率也比較大。 我們來看一則案例: 異議人:美盛公司 被異議人:康樸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異議人美盛公司對被異議人康樸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第63256924號“施寶護”商標、第63256594號“施寶悅”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商標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施寶悅”指定使用于第1類“肥料;植物生長調節劑;化學肥料”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5360571號“施寶蜜”商標、第60825102號“施寶蜜及圖”等商標核定使用于第1類“肥料;植物生長調節劑;化學肥料”等類似商品上。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外觀等方面相近,可判為近似商標,因而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標局決定:第63256924號“施寶護”商標、第63256594號“施寶悅”商標不予注冊。 這兩個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都是三個字,都是最后一個漢字不同。雖然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但是在異議審查過程中,都被成功異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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