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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分析:申請人把商標名稱寫錯了时间:2022-09-29 分析過很多駁回復審的案例,這一篇是最讓人無語的。該復審案件中,申請人沒有委托代表機構進行復審,而是自己撰寫復審文稿的。我們具體來看看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中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米小臘”整體具有突出個性化,類似于人名。其中“米”字一般默認為姓氏,“小”字作為形容詞,用來形容“臘”字,“臘”字可理解為農歷最后一個月的大量事物代名詞,也可理解對肉制品加工的工藝,申請商標以“米”字為開頭,同時也能夠更多的體現臘制品的加工工藝的特點。申請商標的注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與本案情況相類似的其他商標已獲準注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該案例中,申請人把自己的商標都記錯了,申請的是“小米臘”,復審文稿中卻在陳述“米小臘”的含義。自己商標的樣式都記錯了,就容易讓商標審查員認為申請人對該商標不在意,既然你不在意,那我何必讓你注冊成功。 當然,該案例中,不管商標是不是記錯了,這個駁回復審都大概率會失敗,因為商標局駁回時引用的是商標法第十一條,也就是所謂的絕對理由,商標代理機構看到這種的一般也是不建議申請人進行復審的,這樣的話復審的費用也就省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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