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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英文字母有一個不同,復審成功时间:2022-08-08 申請人:深圳市優尼斯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第59616133號“邁德龍 MDLAND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商標局申請復審。商標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2471364號“MELAND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6990552號“MELAND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27287206號“MELAND”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38112037號“meland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38100273號“meland”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在構成要素、呼叫、顯著部分等方面區別明顯,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與本案案情相近的多件商標已獲準注冊。申請人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申請人商標列表;類似商標檔案信息等證據。 經復審查明:由查明的事實可知,引證商標一已被撤銷,故不再對申請商標構成在先權利障礙。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五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五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該案例中,駁回復審引證了5個商標,核心都是“meland"字母,申請商標為”mdland“,與引證商標有一字之差。最終,經過復審,申請商標得以復審成功,進入初步審定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