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兩個圖形不近似,復審成功时间:2022-07-22 申請人:安徽紫裕華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5645579號“銀杏苑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1567444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未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請求對申請商標復審服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在整體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有一定區別,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該案例中,申請商標由“花栩初”漢字及圖片構成,注冊被駁回時,引證了兩個商標,都是因為圖形部分有相似而被駁回。通過復審,成功說服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讓他們認為兩個圖形之前有區別,不構成近似商標。 兩個商標是否近似,除了那些一眼看上去就一樣或近似的以外,很多都是模棱兩可的,這時候商標審查員的主觀態度就會發揮一定的作用。如何在駁回復審中說服審查員,就是考驗商標代理人功底的時候。 企業如果在注冊商標時被駁回,想進行商標駁回復審,可以隨時與我們溝通,我們是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電話18005608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