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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案例:部分復審成功时间:2022-07-14 申請人:石家莊孚絡斯飼料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第57063750號“孚絡斯 FLORES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商標局申請復審。商標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原創,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5662169號“Floren”商標、第10870698號“飛渡FEIDU及圖”商標、第50913058號“福益友及圖”商標、第6512119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至四)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四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區分。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四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干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干花等商品屬于類似商品。申請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孚絡斯 FLORES及圖”,其顯著英文“FLORES”與引證商標一僅一字母之差,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若與引證商標一并存使用于上述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動物食品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故申請商標在動物食品等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干草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企業如果注冊商標時遇到商標被駁回的情況,可隨時與我溝通,我們是專業的商標駁回復審代理機構,電話18005608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