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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商標樣式,在不同類別里被異議,有不同的結果时间:2022-07-03 相同的商標樣式,在不同類別里被異議,有不同的結果 湖北恒旺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個類別中注冊了“恒旺祥”商標,目前有5個類別受到了恒源祥集團的異議。雖商標相同,但異議結果卻不同。
在第27類中,爭議商標指定產品為“墻紙;地墊;地毯;地板覆蓋物;人工草皮;門前擦鞋墊;汽車用腳墊;防滑墊;瑜伽墊;席”。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945866號、第8547595號“恒源祥”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7類“席;枕席;地毯”等。雖然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是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整體外觀上有一定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在市場上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商標局決定:27類的第49952743號“恒旺祥”商標準予注冊。 在第25類中,爭議商標指定產品為“手套(服裝);服裝;嬰兒全套衣;游泳衣;圍巾;腰帶;鞋;帽;襪;婚紗”。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961382號和第8547550號“恒源祥”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襪”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產銷售渠道相同或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異議人注冊并使用在“毛線”商品上的“恒源祥”商標曾獲《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在紡織服裝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恒源祥”商標文字構成接近,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商標局決定:25類中第49942962號“恒旺祥”商標不予注冊。 在第24類中,議商標指定產品為“印花用絲織品;無紡布;紡織品制壁掛;氈;浴用織品(服裝除外);家庭日用紡織品;桌布(非紙制);哈達;壽衣;被子”。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953805號和第1994660號“恒源祥”商標等,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4類“被子;毛巾被;布”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產銷售渠道相同或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異議人注冊并使用在“毛線”商品上的“恒源祥”商標曾獲《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在紡織服裝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恒源祥”商標文字構成接近,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商標局決定:第24類中第49942962號“恒旺祥”商標不予注冊。 在第23類中,議商標指定產品為“棉線和棉紗;人造線和紗;以羊毛為主的混紡線和紗;線;尼龍線;以麻纖維為主的混紡線和紗;毛線;絨線;人造絲;合成纖維線和紗”。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948862號和第3735342號“恒源祥”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3類“線;毛線”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產銷售渠道相同或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異議人注冊并使用在“毛線”商品上的“恒源祥”商標曾獲《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在紡織服裝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恒源祥”商標文字構成接近,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商標局決定:第23類中第49942962號“恒旺祥”商標不予注冊。 在第3類中,爭議商標指定產品為“洗發粉;去污劑;鞋粉;磨腳石;香精油;化妝品;牙膏;熏香;動物用化妝品;空氣芳香劑”。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952540號、第5511927號“恒源祥”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化妝品;牙膏”等。雖然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是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整體外觀上有一定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商標局決定:第3類的第49960306號“恒旺祥”商標準予注冊。 該商標異議案例中,異議申請人共提出了5個異議申請,三個不予注冊,兩個注冊成功。這也說明了商標注冊的復雜性,即使相同、相似的案例,結果也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企業在注冊商標時遇到商標異議相關問題,可致電18005608331聯系商標異議工作人員咨詢具體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