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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馬搜索核心商標被宣告無效,后續(xù)或將知識產權法院起訴时间:2022-06-27 申請人: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廣州神馬移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21年05月18日對第16586563號“神馬”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標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3718931號“神碼”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二、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屬于同行,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明顯屬于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予以宣告無效。三、被申請人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搶注爭議商標,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綜上,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八)項、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guī)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人及其集團所獲榮譽證書;民事判決書;引證商標信息打印件;類似商標的駁回通知書、駁回復審決定書。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為:爭議商標與被申請人字號對應,與引證商標在含義、字形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它案件的審理情況不應成為本案被宣告無效的依據。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予以維持注冊。 被申請人答辯時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光盤形式):百度檢索截圖;官網介紹材料;官方微博、微信推廣神馬品牌的證明材料;媒體報道;爭議商標的宣傳使用證據;被申請人名下“神馬”系列商標列表;其它證據。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5年3月27日申請注冊,2016年9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廣告空間出租;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等服務上。 2、引證商標的申請注冊日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日。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在第35類“進出口代理;商業(yè)櫥窗布置;推銷(替他人);拍賣”服務上仍為在先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及申請人提交證據在案予以佐證。 商標局認為,爭議商標“神馬”與引證商標“神碼”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印象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廣告;廣告空間出租;替他人推銷”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進出口代理;商業(yè)櫥窗布置;推銷(替他人)”等服務屬于類似服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類似服務上共存,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申請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進而與引證商標在類似服務上相區(qū)分。商號權不同于商標權,被申請人對申請商標是否享有商號權不能成為爭議商標應予以維持注冊的當然依據。 依照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標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神馬”商標對被申請人來說十分重要,是被申請人的核心商標。相信后面被申請人會采取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商標權益。 企業(yè)若遇到商標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相關問題,可隨時與我們溝通,電話18005608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