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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案例:不在同一個類別里,也能成功異議他人商標时间:2022-05-28 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一個是35類,一個是6類,這怎么能異議成功呢?我們來看這個案例: 異議人:廣東樂從鋼鐵世界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房偉珍 異議人廣東樂從鋼鐵世界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房偉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726期《商標公告》第49365464號“樂從鋼鐵世界”商標提出異議,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商標局決定:第49365464號“樂從鋼鐵世界”商標不予注冊。 被異議商標“樂從鋼鐵世界”指定使用在第6類“鋼板;小五金器具”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9456585號“樂從鋼鐵世界”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5類“廣告;推銷(替他人)”等服務上。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不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故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異議人提交的其分別獲“2012-2013年度廣東省誠信示范市場;2018年中國大宗商品電商創新企業;2013年被授予第八批推進流通現代化全國重點批發市場的名號”等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異議人的“樂從鋼鐵世界”商標已在商標國于“廣告;推銷(替他人)”等服務上實際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響。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文字構成完全相同,且雙方當事人同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共處相同地域,被異議人理應知曉異議人商標,鑒于異議人商標的獨創性和知名度,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具有抄襲、摹仿異議人商標的主觀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導致消費者對其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因此被異議商標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該案例中,異議人的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并不屬于同一類,一個是35類,一個是6類。然而異議人提出引證商標早在10年前在當地就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被異議人與異議人在同一個地方,理應知道引證商標的存在而且兩個商標雖然類別不同,但商標組成完全一樣。這就讓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被異議人抄襲、模仿的可能性很大,最終判定異議理由成立,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還有很重要的一點,被異議人沒有答辯,沒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自己的想法。如果能積極答辯,也許就是另一種結果了。 如果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商標異議相關問題,可聯系18005608331咨詢具體事宜。 或者關注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服務部”,了解更多商標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