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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申請撤銷了怎么辦?還可以通過撤銷復審來恢復商標时间:2022-04-15 商標撤銷,一般指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撤銷。當商標被撤銷后,如果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復審,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常見的材料是申請書、使用證據。如果申請得當、證據有效,商標評審委員會可能就會推翻原來的撤銷決定,重新做出撤銷或保留的決定。 案例:
申請人(原撤銷被申請人):神農架康俊綠色食品開發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屈標
申請人因第10717147號“神農架”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21]第W025441號決定,于2021年06月01日向商標局申請復審。商標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局決定認為,原撤銷被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其在指定的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間使用復審商標的證據材料,故決定撤銷復審商標。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證據可以體現復審商標已在指定期限內進行了實際使用,請求維持復審商標的注冊。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 1、關于花邊飾品、人造花等產品的訂購合同、增值稅普通發票、銷貨清單、定額發票; 2、印刷品制作合同、廣告發票; 3、申請人與某有機茶銷售店簽訂的產品代理授權書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產品及銷售圖片。 被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經復審查明:復審商標由原撤銷被申請人于2012年4月1日提出注冊申請,2013年7月21日在第26類“花邊;花邊飾品;繡花飾品;花哨的小商品(繡制品);鴕鳥羽毛(服裝附屬品);鳥羽毛(服裝配件);發夾;衣扣;人造花;仿真花”商品上獲得注冊,現處于有效期內。 2020年10月,原撤銷申請人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對復審商標提出撤銷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冊,并獲得支持。 本案焦點問題在于申請人是否在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間對復審商標進行了有效的商業使用。 從申請人證據看,部分材料的形成時間不在商標局指定期限,如證據1中的部分發票;部分材料顯示的商品與復審商標核定商品無關,如證據4中關于竹木工藝品、珠寶、玉雕等商品的圖片。故對前述材料,商標局均不予采信。 而申請人證據1中亦有產品訂購合同以及部分發票顯示,申請人分別向其客戶銷售了關于神農架花邊飾品、人造花、繡花飾品等商品,加之證據2、3及證據4中的部分圖片予以佐證,可以認定復審商標已在前述商品上進行銷售。又鑒于復審商標核定的花邊等商品與復審商標實際使用的商品相類似,故在案證據亦可視為是復審商標在花邊等商品上的使用材料。但本案并無證據顯示復審商標曾使用在“鴕鳥羽毛(服裝附屬品);鳥羽毛(服裝配件);發夾;衣扣”商品上,故對復審商標在這部分商品上的注冊應予撤銷。 鑒于此,可以認定復審商標在商標局指定的三年期限內確已在其核定部分核定商品上進行了合法、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 最終商標局決定:復審商標在“花邊;花邊飾品;繡花飾品;花哨的小商品(繡制品);人造花;仿真花”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銷。 如果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商標撤銷相關問題,可聯系18005608331咨詢具體事宜。 或者關注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服務部”,了解更多商標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