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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開展时间:2022-03-20 為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創新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現就2022年(第31批)安徽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企業年銷售收入未達上述最低標準,但屬于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研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術創新組織體系和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五)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企業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云平臺,于5月10日前,通過數據報送入口在“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中按要求完成線上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證明材料)的提交,同時線下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報當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各市經信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5月30日前,在管理系統中完成初審合格企業申請材料的提交,并將聯合行文的初審意見和推薦名單,以及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紙質版各一式一份)報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合肥海關。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經信局要聚焦制造業領域,重點圍繞我省十大新興產業和各地優勢特色產業領域,認真組織指導轄區企業申報,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符合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確認,同時加強與同級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按時間節點要求擇優推薦上報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
(二)申請更名的省企業技術中心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執行。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3月17日 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政策免費咨詢熱線:180056083331(微信同號),QQ:861894958 附: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2. 獲省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獲得的由省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門設立并頒發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總數,同一項目只統計最高獎項。 3. 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4. 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數:指企業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數量。 5. 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6. 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7.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8.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地級市專項津貼的專家數,以及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數。 9.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10.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主要以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11. 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2. 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13.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4. 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15.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6. 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17.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18. 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19.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和省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省級及以上部門和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20. 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