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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申請中,使用證據的限定-商標撤銷代申請代理时间:2022-03-05 【转载】 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有規定期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商標法對其中的“有效證據”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一句話總結原則就是“商標真實商業使用的證據”。那么,商標禮品用于贈送他人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嗎?我們來看一則案例。 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趙靜 被申請人(原撤銷被申請人):湖北今古時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商標局決定認為,被申請人提交的復審商標在2017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間的使用證據有效,復審商標在玩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不予撤銷。 申請人因第19875756號“鴻蒙”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維持該商標注冊權的決定,向商標局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根據實地調查,并未發現被申請人在其核定商品上實際使用復審商標。綜上,請求撤銷復審商標在玩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從2017年至今,被申請人一直在持續使用復審商標進行公益、商業宣傳以及銷售活動。復審商標已為公眾所熟悉,在行業內具有極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復審商標應予以維持注冊。被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1、2017年9月召開鴻蒙筆會;2、杭州新視角公司銷售“鴻蒙”玩具協議、發票、店鋪;3、淘寶店鋪、拼多多店鋪銷售“鴻蒙”跳繩和乒乓球;4、因疫情申請人延遲復工的說明。 針對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及證據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了以下主要質證意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中使用的商標與復審商標有較大差別,不能視為是對復審商標進行的使用。且被申請人提交的水杯、跳繩、乒乓球商品上的使用并非是本案復審商標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多為自制證據、復印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表示懷疑。綜上,復審商標應予以撤銷注冊。 經復審查明:復審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6年5月6日提出注冊申請,2017年6月21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8類“玩具;運動用球;鍛煉身體器械;智能玩具;游戲機;魔術器械;釣魚用具;棋;圣誕樹架;游戲器具”商品上。 商標局認為,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中,其與杭州新視角圖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簽訂的《“鴻蒙”玩具銷售協議》顯示的商品為“鴻蒙”跳繩、乒乓球。證據3淘寶店鋪及拼多多銷售頁面顯示的商品為“鴻蒙一級白色乒乓球”、“鴻蒙運動單人跳繩”等。結合證據2中杭州新視角公司店鋪圖片顯示的乒乓球、跳繩等產品,被申請人提交的上述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復審商標在乒乓球、跳繩商品上進行了一定意義上的商業使用。 鑒于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并無復審商標在玩具等其余商品上的使用情況,且證據1鴻蒙筆會禮品簽收單顯示的復審商標在跳繩、乒乓球上作為禮品或贈品的使用,并非是對復審商標進行的商業意義上的使用行為。證據2中的發票不在指定期間內,證據4并非是復審商標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情況。故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2017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間在玩具等其余商品上已進行了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意義上的使用。 此外,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中對“鴻蒙”二字的使用形式與復審商標并未發生實質性改變,故對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中使用的商標與復審商標有較大差別,不能視為是對復審商標進行的使用,商標局不予支持。商標局決定復審商標在運動用球復審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余復審商品上予以撤銷。 由該案例可以看出,商標產品如果只是用來送人,是不構成商標法上的使用的,無法做為真實有效的使用證據。 通過這則案例我們還可以看到,商標撤銷也是有很多程序的,首先可以對某個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下發撤銷或不撤銷的決定后,相關人還可以提出復審。對復審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對一審訴訟判決不服的,還可以提出二審,二審不服還可以再審。 知識產權是企業有力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武器。在企業品牌布局的時候,對于商標注冊、專利布局方面一定要縝密的布控好,以免給未來的發展留下隱患。不然遇到維權事件后,只能花更大的代價及時間來彌補這些過失。 如果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商標相關問題,可聯系18005608331咨詢具體事宜。 或者關注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服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