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智源視訊(北京)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異議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智源視訊(北京)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706期《商標公告》第43092359A號“中信科為”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中信科為”指定使用于第35類“廣告宣傳;產品展示”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841822號“中信及圖”、第7792814號“中信”、第15580365號“中信商城”等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5類“廣告;直接郵件廣告”等服務上。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及服務對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屬于類似服務,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的引證商標或顯著部分文字“中信”,且未形成明顯區別于引證商標的新含義,雙方商標可判為近似商標,因而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本案中,異議人請求我局對其第847836號“中信”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予以保護,但鑒于我局已經作出了雙方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的決定,并充分考慮了異議人商標的知名度,因此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異議人另稱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犯其商號權,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從而產生不良影響等證據不足。
商標異議咨詢熱線:18005608331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43092359A號“中信科為”商標不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安徽飛鏢網提醒您,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的商標進入初審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個月內,異議申請人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商標提出相對理由異議申請(例如商標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等),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絕對理由異議申請(例如商標涉及國旗、國徽等)。并且,商標異議理由也多種多樣,常見的有與他人在先商標構成近似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誤導公眾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