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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奶牛樂園”不予注冊时间:2021-12-30 異議人:安徽去哪兒商旅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合肥瑞兆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異議人安徽去哪兒商旅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合肥瑞兆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09期《商標公告》第27525673號“奶牛樂園”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奶牛樂園”指定使用服務為第41類“教學;教育;幼兒園;游樂園服務;娛樂服務”等。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搶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標,并提供了其與周末旅行網的關聯證明,周末旅行網與被異議人的合作協議書,新聞發布會背景和宣傳材料,搜狐網、合肥晚報及江淮晨報的新聞報道,門票等證據。上述證據可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前,異議人已在先使用“合肥奶牛樂園”標識,被異議人曾與周末旅行網簽訂合作協議,作為場地提供方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在未經異議人授權的情況下,被異議人以自身名義將“奶牛樂園”商標申請注冊在與異議人提供的服務相同或相關的服務上,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的情形。 依據《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27525673號“奶牛樂園”商標不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