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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奧克斯專利大戰迎來新進展,一場專利訴訟的經典之戰时间:2021-12-09 【原创】 格力和奧克斯之間的恩怨情仇,江湖上已經流傳了很久。最近,格力奧克斯專利戰爆出新進展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寧波中院”)的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克斯空調”)起訴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寧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天澤家電維修部等兩例侵犯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格力電器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 對此,12月8日,格力電器方面回應:目前案件僅僅是一審,經行業多位技術專家評估,格力電器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犯該專利權。“目前我司已經就該專利無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待法院審判。” 而同日,奧克斯空調方面則告訴南都記者:此事以判決為準。 奧克斯稱涉案專利購自東芝 據悉,兩案均圍繞名稱為“壓縮機”發明專利(專利號:ZL 00811303.3)開展。原告奧克斯公司訴稱,經過技術比對,被告格力公司生產和銷售型號為品圓(KFR-26GW/(26592)FNhDa-A3)空調及品圓(KFR-35GW/(35592)FNhDa-A3)的兩項產品,侵犯了其“壓縮機”發明專利權,要求被告格力電器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奧克斯請求判令被告格力公司生產和銷售的兩款空調產品的行為侵犯其名稱為“壓縮機”的發明專利權;同時要求格力公司向原告賠禮道歉并發表聲明以消除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影響。除此之外,要求被告格力公司停止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600萬元和7060萬元。 寧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后,格力電器曾提出管轄權異議,在被寧波中院裁定駁回后,格力電器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駁回、維持原裁定。 在此起訴訟中,原被告均申請了司法鑒定和專家輔助人出庭。最終,寧波中院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和要求10的保護范圍;根據司法鑒定、專利說明書及相關規定,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 = 侵權產品銷售額 * 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 * 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 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此次案件所涉名稱為“壓縮機”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00811303.3,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株式會社,專利已于2020年9月4日終止。2018年12月,奧克斯向東芝開利購買了上述壓縮機專利。2019年1月,奧克斯以此專利侵權為由向格力發起訴訟。 對此,格力電器方面告訴南都記者:“經行業多位技術專家評估,格力電器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犯該專利權。該專利的日本同族專利的保護范圍遠遠小于中國專利,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單位專家判斷,其中國專利不穩定,應該被無效。”兩年前寧波中院也曾經判決一個案件,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判決了1000萬,但最終奧克斯專利被全部無效,二審判決不侵權。奧克斯購買日本快過期的專利,并以此訴訟,背離專利法保護創新的立法宗旨。“目前我司已經就該專利無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待法院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電器曾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做出無效宣告。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對于格力而言,后續若不能舉證該涉案專利無效,就要付出1.67億的賠償。 雙方多次對簿公堂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格力電器與奧克斯空調關于專利權的訴訟最早在2015年12月,至今相關文書高達121篇。而天眼查司法風險信息顯示,格力電器與奧克斯之間有關專利權的訴訟有至少78件。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飛鏢網提醒:專利權不可侵犯。當被控訴專利侵權時,有多種方式可以應對,從知識產權角度來說,最常用的就是宣告專利無效 。如果遇到專利方面的問題,可以與飛鏢網聯系,或直接致電知識產權顧問18005608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