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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四家教培機構因商標等問題各被罰款20萬时间:2021-12-01 【原创】 11月30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合肥天之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佛培訓中心、合肥君學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合肥新航道語言培訓中心等四家教育培訓公司因廣告違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罰款金額均在20萬元以上。 據悉,合肥天之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自有網站發布虛假曾獲榮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在商標未經核準注冊的情形下,冒充注冊商標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被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處罰202000元。 合肥君學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在公司入口及經營場所內懸掛的宣傳展板中宣傳的教師人數、教齡比例、獲得的榮譽、升學率等內容不屬實;經營場所內宣傳展板“名師風采”欄目中宣傳的教師人數、學位、學歷與實際不符,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被罰款20萬元。 另外,合肥新航道語言培訓中心、合肥哈佛培訓中心同因發布違法廣告,均被罰款20萬元。 安徽飛鏢網提醒您:我國《商標法》第52條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將未注冊的商標冒充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處以罰款。由于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使商標的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明顯削弱,因此商標法要求商家正確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