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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商標被其他搶先注冊了怎么辦?时间:2021-10-19 在中國,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是取得注冊制度為主,馳名取得為輔;自愿注冊制度為主,強制注冊制度為輔。另外,《商標法》采用的是先申請為主、先使用為輔的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此時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1、在他人注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有使用的事實。 這是對使用人的使用時間的要求,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就沒有“在先使用”,也無法產生在先使用權,并以此作為侵害商標權的抗辯事由。 2、在先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者類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在商標圖樣上不構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屬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則使用人當然有權繼續使用甚至申請注冊該商標。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依照中國《商標法》有關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的一般規定,則未注冊商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會構成對注冊商標權的侵害。 3、在先使用人必須在其商品上連續使用該商標所謂連續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連續不中斷地使用該商標。 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實,但無正當理由而中斷使用的,不得繼續使用該商標。 |